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法律文书 > >
律师

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是多少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居住权..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居住权的设定期限是多少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2 11:38 热度: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是指在他人住宅上设定的为特定自然人生活需要而对该住宅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居住权期限可以是确定的,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共同确定。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协商约定。
2、对居住权期限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可以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居住权期限一般具有长期性、终生性。在确定的居住权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设立居住权前应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当地居住权登记流程、手续,有针对性制作合同。以合同或者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应进行登记,避免因未登记导致居住权未生效。让居住权真正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需要和对弱势群体的住房保障作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二、居住权情形常见有哪些
1、婚姻:使婚前财产房本加名字的问题有了新的选择,同时对于暂无居所的离婚一方,也可通过特定期限居住权的设立为其保障住房需求。
2、安居: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此时可以通过无偿约定居住权的方式保障父母住房需求及出资后的权益。
3、继承:老人如果立遗嘱将个人房产留给子女,又担心配偶的养老居所问题,就可以在房产上为其设立居住权。
4、以房养老:老年人可以将房屋以相对较低的价格出售给金融机构或其他投资人,并约定在其有生之年享有对房屋的居住权。还得提醒大家,居住权有个特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者继承。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

 


关闭窗口
上一篇: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下一篇:租期内房东卖房租客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吗?

相关阅读

技术开发(委托)与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

房屋租赁居间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

租房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

房屋买卖协议合同范本

甲方保证该房产未设定抵押权,无任何权属纠纷,保证能顺利办理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简称甲方) ,性别 , 族, 文化, 年 月 日出...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