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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该按揭房的所有权归属及剩余贷款债务应如何分割?​ 解答:离婚时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属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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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5-12-08 13:50 热度:


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该按揭房的所有权归属及剩余贷款债务应如何分割?​
解答:离婚时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兼顾 “产权归属” 与 “债务承担”:1. 双方可协商确定房产归属一方,获得房产的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补偿(扣除未还贷款本金后的净值);2. 剩余贷款债务由房产归属方继续承担,另一方不再负有还款义务;3.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将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房产归属,同时明确债务承担主体,必要时可对房产进行评估作价。​
案例:张某与王某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一套房屋,总价 180 万元,首付 60 万元(双方各出资 30 万元),贷款 120 万元,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3 年,偿还本金 15 万元、利息 8 万元,剩余贷款 105 万元未还。后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张某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愿意支付王某补偿款,王某要求分割房产一半价值(按当前市场价 240 万元计算)。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房屋现值 240 万元,扣除剩余贷款 105 万元后净值 135 万元,判决房产归张某所有,张某向王某支付补偿款 67.5 万元,剩余贷款由张某继续偿还。​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087 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 78 条,夫妻共同按揭房的分割应遵循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原则,同时明确 “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的,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本案中,房屋现值扣除剩余贷款后的净值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权平等分割,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1. 婚后共同贷款购房时,建议明确双方出资比例及产权份额,避免后续分割争议;2. 离婚协商分割按揭房时,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屋现值,准确计算补偿金额,避免按购房时价格分割导致不公平;3. 房产归属方应及时与银行沟通变更贷款合同主体,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防止后续另一方因逾期还款产生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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