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房产纠纷二审如何提起

房产纠纷二审怎样提起 一、管辖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房产纠纷二审如何提起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9-10-28 16:05 热度:


房产纠纷二审怎样提起
一、管辖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诉讼属于不动产诉讼,是专属管辖的一种。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管辖,其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其他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人民法院。而不动产纠纷案件是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因此,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二审提起
依法上诉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原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也可以直接向上诉法院递交。提起上诉后同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上诉费,逾期未缴纳上诉费,按照撤诉处理。
三、二审处理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这是便利当事人进行诉讼、便利法院办案原则在二审程序中的体现。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改判。
1、应当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三)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2、违反回避制度的;
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重新审判的审判组织及审限
1、审判组织。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2、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关闭窗口
上一篇: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
下一篇:如何规避借名买房带来的法律风险

相关阅读

房产交易中,买家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支付尾款

在房产交易中,买家因资金问题无法按时支付尾款时,首先要及时与卖家沟通,坦诚说明自己面临的资金困难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如银行贷款审批延迟通知、资金周转困难的财务说...

购买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买家购买后租客拒绝

当买家购买的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购买后租客拒绝搬离时,买家首先要确认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查看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等条款,判断租赁关系是否在...

房产交易过程中,因税费问题产生争议,如何解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税费问题产生争议时,首先要看购房合同中是否对税费承担有明确约定。若合同明确规定了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税费项目和比例,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一方...

购买的房屋存在居住权登记,买家不知情,该如

当买家购买房屋后发现存在居住权登记且自己事先不知情时,首先要明确居住权的具体内容和期限。买家可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居住权登记信息,了解居住权人、居住权设立时间...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