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上海最专业的房产律师 上海二手房纠纷律师知名事务所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 1.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要进行划拨土地房产过户,那么就要满足以下的这些条件才可..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上海最专业的房产律师 上海二手房纠纷律师知名事务所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17 15:47 热度:


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流程
1.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划拨土地房产过户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要进行划拨土地房产过户,那么就要满足以下的这些条件才可以成立。

(1)第一个就是所要划拨的土地在使用方上面是有限制的,按照法律的要求,使用方必须是企业、个人或者是其他的一些经济性的组织。

(2)第二个是必须要拥有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可以是那些无凭无据的土地。

(3)如果所要划拨的土地上面有其他的一些建筑物或者是附着物,那么对应的还要拥有这些建筑物或者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如果不能提供相关的合法产权证明,那么就不可以进行划拨。

(4)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并且还要向土地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补交相应的转让金。

2.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各种条件之后,就要按照以下的这些流程来进行划拨土地房产过户。

(1)首先就是必须熟悉《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关于划拨土地房产的相关条例,并且要按照这些相关条例的具体规定来执行。如果确定要转让使用权的,那么转让的这一方应该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在提交申请之后还要接受审批。

(2)转让的这一方还要向所在的地方的市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是县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相关的申请,提出申请以后,市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是县土地管理部门要对申请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之后,要递交给相同级别的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审批过后转让的这一方就要到所在地的市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是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出让手续的办理,按照转让的相关规定来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

(3)还要到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要到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最后就是对房屋产权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在办理划拨土地房产过户的过程当中需要用到以下的这些相关材料。

(1)划拨土地房产的相关登记申请书。

(2)想要申请划拨土地房产的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果当事人不是个人而是企业单位的话,企业单位还要提交相关的营业执照,企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单位的法人相关的身份证明材料。

(3)要划拨地房屋的权属证书。

(4)可以用来证明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的相关材料,比如说相关的买卖和同,相关的分割协议,相关的入股协议,或者其他的相关材料等等。

(5)还要有经过国土部门批准的相关转让书面文件。

(6)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上面规定所必须要的材料。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上海最好的房产律师 静安区房产律师知名团队
下一篇:购房者买房网签多长时间完成?

相关阅读

离婚分房产,谁出钱多谁就能多分?上海法院:

案例导入 文某与戚某婚后购房,首付70万中,文某母亲出资50万,戚某母亲出资20万,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文某主张自己家出资多,应多占份额。一审按平均分割,二审改判文...

租客提前退租,房东“按兵不动”放任空置,损

案例导入 乌云公司因资金困难向房东晴空公司提出提前退租,并于2024年5月撤场,同时告知了房屋密码。但晴空公司直到3个月后的8月才发函解约,并要求乌云公司支付这3个月的租金。...

上海阿姨“躺睡百万动迁款”拒不分钱,法院强

案例导入 郑阿姨作为家中长女,户口落在母亲老宅。老宅动迁后,她独自领取了280余万元补偿款。母亲起诉后,法院判决该款项归母亲所有。判决生效后,郑阿姨将现金藏匿于床底、牛...

为给女儿“撑面子”把房登记在子女名下,还能

案例导入 2025年,上海普陀区发生一起祖孙三代的确权纠纷。八旬老人薛忠林与儿子出售共有房屋后,出资185万元为孙女薛梦琪购置新房,以助其在婆家有面子。不料孙女婚后竟要求老...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