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律师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退房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能够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可退房的法定情形如下: 1、商品房的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需保证商品房的质量,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

15026597100

在线咨询(*仅律师可见)

称 呼 :
手机号码 :
备 注: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可退房的情形

来源:上海房产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09 14:37 热度: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能够退房的情形
购房者可退房的法定情形如下:
1、商品房的质量存在问题
开发商需保证商品房的质量,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以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均可要求退房及赔偿损失;
2、商品房的实际交付面积与双方约定的面积不符
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3、商品房套型误差过大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开发商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4、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开发商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如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应及时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开发商未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开发商迟延交付商品房
如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商品房,经购房者催告后开发商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商品房,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6、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7、非因购房者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者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的,如因开发商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关闭窗口
上一篇:无证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吗
下一篇: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有哪些?

相关阅读

违章建筑被拆迁,被拆迁人能否获得拆迁补偿款

问题:当事人自行建造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认定为违章建筑,面临拆迁时,被拆迁人能否要求拆迁部门支付房屋价值补偿款及安置费用?​ 解答:违章建筑拆迁的补偿...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以房屋受损为由拒绝退

问题: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按约定返还房屋后,出租人以房屋存在墙面污渍、家具轻微磨损等为由,拒绝全额退还押金,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 解答:出租人拒绝退...

离婚时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该按揭房的所有权归属及剩余贷款债务应如何分割?​ 解答:离婚时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属夫妻共...

拆迁安置房能否买卖?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问题:被拆迁人取得拆迁安置房后,未办理房产证便将其出售,该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买方能否要求办理过户手续?​ 解答: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需区分房屋性质:1. 若为国有土...

律师微信

手机网站

谭凯律师 咨询电话 15026597100 邮箱 lawyertk@163.com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500号洲际商务中心15、16层(地铁1、3、4号线上海火车站南广场或地铁1号线汉中路1号口)

专业房产律师网 谭凯律师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抄袭 违者必究法律责任 网站地图 XML

声明:本站部分文章和论文由网上收集,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和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发现侵犯您的权益,请即时通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对于本站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沪ICP备14028295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