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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交易中“带押过户”的法律风险全解析——基于《民法典》与上海不动产登记新规
发布时间:2026-03-18 10:57


       
导语:
“带押过户”政策在上海全面落地,极大地降低了二手房交易成本。但这项便民政策背后,隐藏着哪些法律风险?本文将依据《民法典》第406条及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相关登记规程,为你一一拆解。
正文: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改变了以往必须“先解押、后过户”的传统模式,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这为“带押过户”提供了根本性的法律支撑。上海市随即跟进,优化了不动产登记流程,允许在抵押未解除的情况下办理转移登记。
然而,法律风险依然存在。首先,银行的“另有约定”。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未经银行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的条款,那么未经银行书面同意,即便办理了过户,银行仍有权主张抵押权的效力。其次,资金安全风险。目前上海的“带押过户”主要采用“双预告登记”或“资金监管”模式,买方若未将资金存入监管账户,而是直接支付给卖方,可能导致卖方挪用资金,无法清偿原贷款,最终房产被查封。
律师提醒:在上海操作“带押过户”,务必确认贷款银行是否支持且已出具同意函,同时必须选择官方资金监管平台,确保交易安全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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