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为规避限购政策,蒋某与李某签订《房产代持合同》,约定通过“结婚—更名—离婚”的方式转让新房摇号资格及房屋,并约定总价在原房价基础上加价430万元。后因李某将房屋转售他人,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违约金。
律师分析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指出,此类“婚更条款”通过婚姻登记的形式规避房地产调控政策,扰乱了市场秩序。虽然李某违约事实存在,但双方试图通过虚假结婚逃避税收及限购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法院最终虽未直接认定合同无效,但强调了此类操作的法律风险,并酌情调整了违约金数额。
近年来,上海法院对借名买房规避限购政策的案件持审慎态度。司法实践中,若借名人属于限购对象,法院通常不支持其要求过户的诉请;若出名人将房屋出售给善意第三人,借名人只能主张赔偿损失,无法追回房屋。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上海高院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借名买房若违反限购政策,实际购房人无权要求出名人办理过户。
上海房产律师提醒
切勿轻信“通过结婚过户房产”的中介话术。一旦出名方反悔或因债务导致房屋被查封,实际出资人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境地。即使有代持协议,在限购政策下也难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