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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小产权房法律效力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9-04-03 14:19


       
咨询:建房债务纠纷问题,官司已打赢,但是律师和法院都没有一个明确结果,每次找他们都以出差或者不在理由为拒。现在能否重新起诉。
上海房产律师回复申请执行。
咨询:买二手房,找了一个中介公司,签订了双方的服务合同。我们因为要贷款买房,所以首先申请银行的贷款,等审批下来以后,银行就让我们把首付款转给了卖方。然后就办理过户,办理过户的过程中,因为感觉中介那边很着急的样子,我们没有看清楚买卖合同,只看了大概,买卖合同上的交易金额也与实际的交易金额不一样(中介方说是为了逃税)然后双方签字(卖方是委托人来跟我们签的字,中介方说他有委托证明)。我们签买卖合同就是在过户大厅签的,没有私下在公司签或者商量细看。现在已经提交好资料,说等20日以后出新证件,不知道有没有问题?
上海房产律师回复是有一定风险的。
咨询:请问我买了小产权房子,地点在,现在已经交了二十万还差二十六万,年前小产权房停建,现在开发商让交钱,我也不知道,这个小区是否违规,请问您我该怎么办?
上海市房产律师回复目前天津地区小产权房屋买卖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无效,要考虑对方公司是否还在正常经营,您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已付购房款,核实一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要求返还已交房款。
一、法律效力风险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为原则。但也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房屋买卖,该房屋买卖合同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
二、房产转让风险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即购买后不能合法转让过户。其同时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一定影响。
三、政策风险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而作为实际使用人所得到的拆迁补偿与产权补偿相比微乎其微。
四、监管缺位风险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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