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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发布时间:2024-09-04 19:14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 主张房产增值部分归属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 若主张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比如主张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房产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该方需提供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时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如父母的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写明款项只赠与自己子女)、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能体现父母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还需证明房产增值部分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例如,小李的父母出资买房并明确表示只赠与小李,小李需提供上述类似证据来证明房产增值部分应归其个人所有。
    • 若主张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增值部分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共同还贷等共同行为产生的。例如,证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了房屋的贷款还款责任,或者对房屋进行了共同装修、维护等使房屋增值的行为,对应的证据可以是银行还贷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 另一方可能需承担反驳的举证责任:当一方提出证据主张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后,另一方如果对此有异议,认为主张不成立,那么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例如,一方拿出父母的书面赠与协议证明增值部分为个人财产,另一方若认为该协议是伪造的或存在其他问题,就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如能证明协议签订时的不合理情况或存在逼迫等情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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