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3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常识 > 常见问题 > >
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以房屋受损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12-08 14:04


       
问题: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按约定返还房屋后,出租人以房屋存在墙面污渍、家具轻微磨损等为由,拒绝全额退还押金,承租人能否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
解答:出租人拒绝退还押金的前提是 “承租人存在违约行为且造成实际损失”:1. 若房屋墙面污渍、家具轻微磨损属正常使用损耗,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应全额退还押金;2. 若承租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家具严重破损等实际损失,出租人可扣除相应维修费用后退还剩余押金,但需提供维修费用凭证;3. 出租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退还押金的,承租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押金并主张利息损失。​
案例:李某与赵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 2 年,押金 5000 元,合同明确 “租赁期间房屋正常损耗由出租人承担,承租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坏的需承担赔偿责任”。租期届满后,李某返还房屋,赵某以墙面有多处污渍、沙发轻微划痕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李某多次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返还押金 5000 元。法院审理认为,墙面污渍、沙发轻微划痕属正常使用损耗,赵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损坏行为,也未产生实际维修费用,判决赵某全额返还李某押金 5000 元。​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709 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及第 710 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正常使用导致的租赁物损耗无需承租人承担责任。本案中,租赁合同已明确约定正常损耗的责任归属,赵某以正常损耗为由拒绝退还押金,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应承担返还责任。​
上海房产律师建议:1.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押金金额、退还条件、房屋正常损耗的界定及损坏赔偿标准;2. 承租人入住时,应与出租人共同检查房屋及家具家电状况,拍摄照片或视频留存证据,避免退租时产生争议;3. 退租时,双方应共同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签署交接清单,明确房屋是否存在损坏及责任归属;4. 出租人拒不退还押金的,承租人可先向消费者协会或街道办事处投诉调解,调解不成可起诉维权,注意保留租赁合同、交接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

 

上海律师网丨上海离婚律师咨询丨上海知名离婚律师_在线离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