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继父母离婚且明确表示不再抚养继子女,继父母去世后,该继子女能否以法定继承人身份继承继父母的房产?
解答:继子女继承继父母房产的核心是是否形成稳定的抚养关系:若继子女未成年时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其尽到抚养教育义务,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享有法定继承权;若继父母与继子女的生父母离婚后,明确表示不再抚养继子女,且后续无经济往来或照料行为,抚养关系解除,继子女不再享有继承权;若继父母留有遗嘱指定继子女继承,不受抚养关系是否解除的限制。
案例:孙某某与陈某某再婚时,陈某某之子陈某未成年,随二人共同生活。后孙某某与陈某某离婚,协议约定陈某由陈某某抚养,孙某某不承担抚养费用,此后陈某与孙某某极少往来。孙某某去世后,名下留有一套房产,未立遗嘱。陈某主张以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身份继承该房产,孙某某现任妻子高某某及女儿孙某提出异议。法院审理认为,孙某某与陈某某离婚时已明确解除对陈某的抚养义务,后续无证据证明存在抚养事实,判决陈某不享有继承权,房产由高某某、孙某及孙某某亲生女儿邹某蕾按份继承。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 1127 条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抚养关系的认定需满足 “共同生活 + 抚养教育” 的实质要件。本案中,孙某某与陈某某离婚时明确约定不再抚养陈某,且后续无实际抚养行为,抚养关系已解除,故陈某不具备法定继承人资格。若继父母离婚后仍持续照料继子女,或继子女成年后对继父母尽赡养义务,可认定抚养关系延续。
律师建议:1. 继父母与继子女应保留抚养 / 赡养相关证据(如共同生活证明、学费支付凭证、医疗记录),以备继承时举证;2. 继父母若想让继子女继承房产,建议订立书面遗嘱,明确房产归属;3. 继父母离婚时,应在协议中明确对继子女的抚养安排,避免后续继承权争议。